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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细说明

日期:2025-01-20 11:19 来源:区应急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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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阳明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公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区域

在本辖区内设置了以下3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1、御景园辖区东侧广场。

2、阳明三路与阳明四路之间安居广场。

3、镇江路莲花公园广场。

二、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时间为:第九届亚冬会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重点管控期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2月12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阳明办:禁燃区域:

1、东四条路第11中学(东光立交桥)—光华街东七条路段道两侧(附近有加油站、学校、人民公园北门、东光立交桥下人员密集)。

2、永丰木业院内禁燃(厂区院内易燃品较多)。

(二)前进办:禁燃区域:

点位1、前进二道街1号-55号道路两侧(金瑞气体、金缘钩缓等企业)

点位2、光华街1号-179号道路两侧(医院、加油站等)

点位3、机车路2号-10号道路两侧(商超、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点位4、裕民路77号-136号道路两侧(企业、平房区)

点位5、东乡路2号-10号道路两侧(木业、平房区)

(三)新兴办:禁燃区域:

1、莲花南路-青梅大桥,地址:皇都郦景-镇江路

2、友搏药业-VC产业园两侧, 地址:裕民路208号-裕民路

三、下列区域、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保护区域。①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重要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体育场馆等群体集体活动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②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③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在本公告明确的指定燃放点及特定区域外,所有居民住宅区内部(包括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楼道、阳台等)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在允许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购买正规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购买、燃放“三无”产品。
  2.燃放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正确的方法和顺序进行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
  4.燃放时应保持与建筑物、人群、车辆等的安全距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5.燃放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6.禁放区域外小区内物业指定的燃放点位可以燃放爆竹和升空两米以下的烟花,物业部门要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后续卫生清扫,严防引发火灾。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区应急局

撰稿:区应急局

校对:区应急局

一审:孙庭恩

二审:刘金婷

三审: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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