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新农村建设发展,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水平,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行为,特制定下发《阳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的通知》(牡阳政办发〔2020〕20 号)。
二、起草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 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2 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阳明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辖区内纳入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及村道。
(二)内容和要求。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灾毁修复三个方面。养护质量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顺、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及年度养护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镇对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并会同区政府目标管理机构对各镇是否重视、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资金标准。
建立由省财政补贴、区财政投入、镇村出资出劳等多渠道养护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养护资金筹措与使用遵循“多方筹集、统筹安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根据国家《公路法》、《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区政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将相关税收返还用于农村公路养护。2021年起,省、区两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区级投入比例为60%。
四、文件解读机关情况
《阳明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由阳明区交通运输局解读。
原文链接:阳明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